一、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一)申请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应履行的基本手续
1、交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和二张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交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接受有关情况的询问。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二份,A4规格。
(二)“L”旅游、探亲签证
1、来华旅游者
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或经济证明(现钞、支票等)。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两次。
2、来华探亲者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件。可以视不同情况签发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内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3、其他人员
来华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签发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三)“F”访问签证
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发给F签证。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居留许可
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1、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文化部及其授权的省级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随行家属可以签发2年的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签发1年。
2、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来华学习,可以签发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3、持J-1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来华常住记者及其随行家属签发1年。
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五)可委托他人代办的特殊情形
1、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2、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3、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六)办证程序
领表咨询----照相-----填表----复印资料-----递交申请-------银行交费-----领取证件
(六)、办证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