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履行的基本手续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两张规格为33mm×48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等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相关批件;
4、已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
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损毁。
2、申请补发证件的须提交证件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申请换发证件的,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复印件。证件损毁的,还需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三)签注种类及有效期限
1、“Y”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或根据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2、“C”类申请,签发1年有效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3、“F”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或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4、 “T”、“D”、“L”、“Q”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5、 “J”类申请,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四)、可在本人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证的特殊情形
1、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可委托他人代办的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