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一)条件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1、从事边境贸易的;

 

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3、参加边境旅游的;

 

4、因国籍冲突,不便签发普通护照的;

 

5、港澳居民在内地丢失证件的;

 

6、内地居民在港澳丢失证件的;

 

7、公安部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履行的手续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以及指定规格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已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公民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公司有关证明文件;

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旅行社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旅行社应为国家旅游批准的边境旅游的组团社;

3)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相关材料,集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要对参加边境旅游人员逐人核对,询问。

4)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护照的,提交中国驻外使、领馆为本人签发的旅行社等证件。如果申请人在国内有常住户口,应按规定申请普通护照。

5)港澳居民在内地丢失证件,或者内地居民在港澳丢失证件,由公安部出入境委托的机构在广东办理。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

(三)、出入境通行证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多次出境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的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出入境通行证:

 

1、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

 

2、证件损毁的;

 

公民申请补发普通出入境通行证,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登报声明作废的资料;

 

2、公民因普通出入境通行证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原因的说明;

 

3、公民因普通出入境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出入境通行证有效期

     出入境通行证有效期分为一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三个月内一次出入境有效、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或者一次入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