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执法办案程序主要如下:
(1) 受案
群众或单位要求报警,可到就近的公安机关举报,接报公安机关应先予受理,再按管辖原则进行审查。
(2) 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3) 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法采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强制措施如下:
① 拘传;
②
取保候审;
③
监视居住;
④ 拘留;
⑤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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