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主 页 法律法规 警方快讯 办事指南 局长信箱

 

技防工程设施系统建设、设

计安装、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一、由需进行技防设施系统建设的单位,对具备从业资格的公司企业进行咨询(有无从业资格证、技术力量、产品质量等)。

二、建设单位根据了解、咨询的情况,确定设计安装公司企业。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需求、资金投入制做设计安装方案,《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安装单位双方签定合同。设计方案与合同必须报市一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审验备案。

三、技防工程施工安装完后,需经1-2月的试运行。经试运行证明达到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可视为竣工。设计、安装施工企业应写出“系统竣工报告”,并会同建设单位对系统(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初验合格的,双方共同写出“系统初验报告”,向所在的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在审验有关资格、材料后,会同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技防系统验收合格通知书》,准予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发给《整改意见通知书》,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五、严禁无证承接技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安装,严禁未经检查验收的技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违者将依据四川省政府第122号令给予处罚。

 

回目录页

信箱:zgga@zg-public.sc.cninfo.net    

网址:zg-police.zg163.net  网管:自贡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    2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