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五类重点场所和部位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
(一)武器、弹药、贵重金属、国有文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二)货币或有价证券、重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场所及专门的运输工具;
(三)机密级以上文件、档案、图纸、资料的集中存放场所;
(四)广播、电视主播场所、通信枢组、大型电子信息中心、重要的指挥中心和警报发放场所;
(五)机场、主要港口、车站和大型停车场、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酒店和高层商住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