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我市出现“托管造林”投资方式,投资风险极大
最近,我市出现了涉林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营林的现象。涉林公司大肆招募投资者,吸收社会资金进行托管造林,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托管造林”,即经营林地的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有很高的投资回报。这种“托管造林”采取城市集资为主,异地造林、投资者与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期长,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经营林地的公司在招商中,往往夸大投资收益率,宣传合同到期后林木即可采伐上市,但避而不谈国家的限额采伐制度;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继承、赠予、转让,可以抵押贷款,而对其操作上的困难避而不谈。这些问题将给社会公众投资带来很大的隐患。
涉林公司主要将老年朋友作为发展对象,不定期的召集老年朋友参加“投资说明会”,在会上给老年朋友发些小礼物、抽奖等,并鼓动老客户推荐新客户,已购买的再购买。
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国家是限额采伐制,且林木生长周期长,培育过程存在气候、森林火灾、林虫病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林木生长量,市场行情和不可预知风险等多种因素制约,以及木材价格取决于木材品质、材积、国内外市场行情的影响,一旦达不到合同目的,将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
类似还有“托管养鸡”、“托管种蔬果”等方式也有相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