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假房产证作抵押的诈骗行为

近日,我市汇东警方破获3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均是以伪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的手法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达20余万元。

2007年年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殷某认识,并成为朋友。随后李某某称自己在成都做钢材生意,欲做攀钢在成都的一级代理,急需一大笔钱周转,希望殷某能借5万元给她,并承诺付5%的利息。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李某某主动将自己的一处住房抵押给殷某,同时带着殷某到塘坎上一个57平方米的房屋参观。殷某见李某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信息与房屋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屋主确系李某某,殷某心想借5万元给既能帮朋友又能小赚一笔,况且李某某给自己写了借条,她的房产证也在自己手里,不怕她赖账,于是就将5万借给了李某某。此后李某某又以相同手法将另一套住房的房产证抵押给殷某,并先后3次向殷某

共借款7万元。就在李某某称其在马吃水还有套住房可用于抵押,想第五次从殷某处借钱时,殷某多了个心眼,将李某某抵押给自己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拿到自贡市房产交易所和自贡市国土局进行核实,经核实,李某某抵押给他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均系伪造的假证。此时殷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200712月至20087月期间,利用高额利息作诱饵,抵押假房产证的方法,分别向殷某、黄某、李某处骗得共计20余万元,除用于东墙补西墙付高额利息外,全部被她挥霍了。

此类犯罪案件的手法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一般经过周密的事前预谋,伪造假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在行骗之前租一套房屋,并按照其房屋地址和门牌号等伪造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后向认识不久的“朋友”借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用房产证作抵押。其犯罪活动的各个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也有一定的隐蔽性,被害人往往以为是房产证作抵押就信以为真,所以诈骗成功率也较高。

警方提示:不要轻易相信认识不久的人,如遇到此情况借款人在借钱之前,首先要查清对方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其次要向小区物业,居委会等了解房屋产权情况,并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最后在借款抵押时一定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切记,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在没有确认所有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出借大额现金,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