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自贡市公安局 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公示 一、办理因私出国护照 (一)办照范围:在自贡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因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能够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国外邀请材料,都可申请办照。在自贡市的“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驻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可按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办照。 (二)办照程序:1、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领取《出国申请审批表》。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4张。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与出境事由相应的国外邀请材料。4、回答受理审查人员询问的有关事宜,待审批后领取护照。 (三)办照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5-10个工作日,特急情况随来随办,对不予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护照延期和换补发: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6个月前到原发照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延期;护照期满无法再延期,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换发;护照遗失的,在取得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更换出境登记卡。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100元,手续费5元,延期、加注每人次20元。 二、办理去港、澳、台通行证 (一)单程赴港澳定居的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港、澳,分居多年的;定居港、澳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定居港、澳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它情况必须去定居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受理并报省公安厅审批。 (二)申请双程去港澳探亲的条件:在港澳有定居的直系亲属及近亲属需前往探望的,可根据名额随时受理审查后呈送省厅审批。 (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的条件:在自贡工作的外资企业中方雇员、其他企业工作的本地居民,因业务需要都可申请非公务去港。申请时须交验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营业额、纳税额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往来香港从事业务相应的邀请证明,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报省厅审批。在港停留时间和往返次数视申请事由确定。 (四)申请去台湾的条件:居民只要获得台湾方面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提交市、县(市)台办介绍信,在台邀请人的邀请信,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获得批准。从事文化交流或其他业务的,还须提交国办台批文。 (五)通行证收费标准: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签注20元,手续费5元,非公务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50元,多次签注100元。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30元,签注20元,加注20元,手续费5元。 三、外国人管理 1、住宿管理。外国人在我市宾馆、饭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方住宿,留宿单位在24小时内将住宿登记卡报送市、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居民家中住宿,留宿人在24小时内持户口簿和住宿人证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2、居留管理。持有D、Z、X、J-1字样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到居住地市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持有F、L、G、C字样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期限内在自贡市停留,到期无法离自贡市回国的,提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各种签注手续时,要求申请人到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3、各种签注办理时限。境外人员在留宿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随来随办;居留、暂住手续及延期为3个工作日;三资企业、外国机构住所审批为5个工作日,注册登记为3个工作日;签证、签证延期当日办理完结;居留证、暂住证的变更审批为3个工作日;办理护照报失证明为3个工作日;外侨出境回头签证为5个工作日。 4、各种签证、证件收费标准(人民币)。非对等国家:一次签证100元,二次签证200元,签证延期100元,半年内多次签证300元,一年内多次签证600元,团体签证每人80元,团体签证分离100元,准予停留章100元,改变签证字头100元,增加一次有效100元,居留证200元,居留证延期100元,临时居留证100元,临时居留证延期100元,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外国人旅行证50元,外国人旅行证延期100元,定居确认表200元,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英、加、日、澳、韩、俄、法、美等国家执行对等收费标准)
|
||||||||||
|
信箱:zgga@zg-public.sc.cninfo.net
网管:自贡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