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警依法治警

 

7月6日21:38 在严打整治斗争任务十分繁重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如何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两年内全国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目标;如何才能解决极个别民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等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减少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如期实现队伍建设的三年奋斗目标?对此,6月上旬在河北廊坊召开的全国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研讨会上,公安部党委强调指出,队伍建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必须抓紧建立公安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必须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化建设。要把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各项要求和队伍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规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队伍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使队伍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队伍到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管理队伍的转变。各级公安机关在建章立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原则,在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使各项规章制度之间能够相互衔接、系统配套,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规章制度过多过滥、不配套和空对空的现象。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装备规范,逐步实现制度管警、依法治警。 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必须着眼于能够充分调动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挖掘现有警力潜力上狠下功夫。要真正建立起能够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和民警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该奖的奖,该惩的惩,从根本上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同时,要把对领导和民警的绩效考核与新时期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训练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和实行分离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度,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人才竞争机制,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把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内设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要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队伍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以此推动和保障以严打整治斗争为中心的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还必须健全和落实监督制约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要把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特别是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堵塞民警违法违纪和职务腐败现象。要充分运用“三项教育”中行之有效的明察暗访、开门纳谏、公开评警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形成内外监督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实现警务监督网络化。 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加强队伍管理的当务之急。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工作方案》和公安部党委在河北廊坊召开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研讨会上提出的具体要求,立足建设,着眼长远,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抓好。要在充分总结多年来公安队伍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项教育”的成果,使之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逐步形成公安队伍管理机制与公安工作机制系统配套、相互促进、有机运作、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