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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首次申办护照应履行的手续
1、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贴有符合规定要求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在申请表的贴照片处加盖单位骑缝水印章,并在“单位意见”栏盖章,签署包括下列内容的意见: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护照延期
持照人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以及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持照人可申请延期,并提交护照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三、护照换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后,可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四、护照补发
护照遗失的,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补发护照须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报失证明,和在市级以上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五、办证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
公民首次办证须本人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齐备的,领取《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作为申请回执和领证凭据。县公安局审核后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最后由省公安厅集中统一制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首次新办护照200元/证,换发护照220元/证,补发护照40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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