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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申办签证和居留许可应履行的基本手续
(一)提交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接受有关情况的询问。
二、外国人申办不同签证和居留许事项可须履行的补充手续:
(一)“L”旅游签证
1、 来华旅游者:
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或经济证明(现钞、支票等)。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两次。
2、来华探亲者:
提供亲属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件。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3、其他人员:
来华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签发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二)“F”访问签证
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发给F签证。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居留证可
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1、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文化部及其授权的省级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随行家属可以签发2年的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签发1年。
2、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来华学习,可以签发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3、持J-1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来华常住记者及其随行家属签发1年
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
五、办证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须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等收费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费用按照非对等收费标准中列入的项目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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